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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惊现生产日期为“购本品前一天”产品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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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款芝麻油竟然“永不过期”?近日在河南商丘,有网友买了一瓶芝麻油,细看之下发现了自己买到了一瓶“永不过期”的芝麻油。

  原来,这瓶芝麻油标签上“生产日期”一栏,标的并不是通常的“某年某月某日”,而是一行文字:购本品前一天!

  按照这个逻辑,生产日期都是不确定的,只有在买的那一刻,才能确定生产日期。

  也就是说,如果你9月17日去买这瓶芝麻油,那么它的生产日期就是9月16日;如果是9月18日买这瓶芝麻油,那么它的生产日期就是9月17日……

  它的生产日期,竟然可以是“任何一天”?这简直是荒唐又可笑!同时,它还令人毛骨悚然。

  我们都知道,食品安全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如果一款生产日期不明,甚至来历不明的食品,竟然都可以堂而皇之地在摆在超市里面销售,那这是多么恐怖的事情啊。

  食用油我们日常中不可获取的一种特殊食品,我们在炒菜的时候几乎是离不开的。

  一般的食用油的保质期是18个月,但密封好的食用油在开封之后,最好是3个月内食用完,因为它其中所存在的油脂腐败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果食用油超过了保质期,出现了油脂酸败,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酸败的油脂是有毒性的,会引起食物中毒,而且和冠心病、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很有密切的关系。

  如果,我们购买了“永不过期”的食用油,那这首先是一种被欺诈的行为,消费者有权投诉对方进行销售售卖假冒伪劣或虚假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食品有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之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都应当有标签,但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严格得多,要符合《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

  像网友买到这种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芝麻油,其生产者已经涉及嫌疑违反法律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最低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最高可以处以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

  其次,如果我们购买或误食了该产品的话,那可以到有关部门去投诉,并要求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简单点说,就是买一瓶这种芝麻油,可能就10块钱,但你能要求生产厂商赔偿1000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过期食物给人体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以小看的,会滋生大量细菌,轻则引起肠胃不适,重则导致食物中毒。

  前不久,江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金尚农贸市场内食品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一食杂店冷藏在冰柜中的阿诺榴莲角、泰森微辣鸡米花、安井安心鱼丸、亚洲渔港深海鳕鱼排等近20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有的已超期近半年,但仍未下架,还在销售。

  很显然,该经营户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规定。目前,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近期,“蜜雪冰城”、“华莱士”、“杨国福”、“奈雪的茶”等知名饮食品牌,也相继被曝出食品安全问题,让很多网友一度关注。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如何坚决打击过期食品,这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更要求我们每一个消费的人都具备“火眼金睛”,让其无处藏身。

  我们要知道,什么样的食物才算过期食物?是过了规定食用日期的,还是看起来已经腐败变质的?关于辨别过期食物,我们不仅需要长期的生活经验积累,更需要储备更多的知识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