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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衬塑管道(管段)制造厂是否须具有《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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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有热心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衬塑管道(管段)制造厂是否须具有《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许可证》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请问:1.现压力元件制造许可证(TS证)的管理是否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2.衬塑管道制造厂已取得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AX级压力管道特种元件防腐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TS证)及已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型式试验报告。该衬塑管道(管段)制造厂在采购了具有相应TS证的钢管、法兰、管件等材料进行工厂焊接(预制)管段并按衬塑标准对预制后管段进行衬塑并检验合格后出厂,现场由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请问:该厂生产该批衬塑管段是否须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3.该衬塑管段在不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市监特函【2018】515范围的情况下,该厂是否需要提供属地质量监督局(市场监督局)的监检报告?现单位内对标准理解存在不同理解,盼职能部门回复!

  答:1. 目前,衬塑管道需取得AX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该制造许可由总局颁发;

  2.目前,衬塑管道无制造监督检验要求,但工厂焊接(预制)管段属于安装行为,应由具有相应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并进行安装监督检验。

  注: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施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