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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2024年版)》印发!

更新时间: 2024-07-13 12:53:13     作者: bob官网登录入口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电子科技类产品下乡、充电桩建设、家电“以旧换新”等按照能效水平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为能效节能水平及以上产品设备提供适当补贴。

  ◆积极推进产品设备国际节能减排降碳标准制定,加强能效标准标识国际互认,支持绿色产品贸易便利化。

  根据应用场景和使用特性,用能产品设备大致上可以分为工业设施、信息通信设施、交通运输设备、商用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6大类。

  综合考虑应用规模、能源消耗量和节能减排降碳工作需要,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在2022年已明确能效水平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20种产品设备基础上,增加工业锅炉、数据中心、服务器、充电桩、通信基站、光伏组件等23种产品设备或设施,基本实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全覆盖,进一步支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划分为领先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三档。参考现行强制性能效规定要求,结合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和国内外同种类型的产品设备技术现状,合理划定能效指标。

  准入水平为有关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数值与现行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一致。能效指标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产品设备不设定能效准入水平。

  节能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与能效准入水平相比,更符合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要求。

  先进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1级,是当前相关这类的产品设备所能达到的先进能效水平。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的新趋势,实行能效水平动态转化。

  适时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节能水平分别转化为下一阶段的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以能效水平为重要依据,加快研究制定相关这类的产品设备碳排放指标,综合评价产品设备节能减排降碳水平,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

  各地区要积极开展能效诊断,实施产品设备能效普查,推动相关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并力争达到能效领先水平。

  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大型公建、产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应用比例。

  党政机关、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要充分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深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废旧工业设施、家电产品、光伏设备等回收利用,实现废旧产品设备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

  支持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中突破高效低碳产品基础材料、核心部件、加工工艺、智能控制、数字化节能等关键共性技术,提升绿色产业竞争优势。

  鼓励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联合生产企业通过设置产品专区、突出显示专有标识、发放绿色优惠券、开展产品设备减碳量自我声明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优先选购能效领先水平产品设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电子科技类产品下乡、充电桩建设、家电“以旧换新”等按照能效水平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为能效节能水平及以上产品设备提供适当补贴。

  积极推进产品设备国际节能减排降碳标准制定,加强能效标准标识国际互认,支持绿色产品贸易便利化。

  将产品设备能效水平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重要技术是依据,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一定要达到节能水平,优先使用能效达到领先水平的产品设备。对于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原则上应达到先进水平。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节能监察,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设备能效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老旧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依规禁止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严厉打击能效水平虚假宣传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公共机构要严格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做好节能产品采购工作。

  结合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实施情况,加快强制性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填补信息通信、交通运输、新型家电、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等领域强制性能效标准空白,稳步提升工业、商业等领域通用产品设备能效指标,加快制定泵、风机、空气压缩机等系统运行能效标准。

  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做好强制性能效标准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衔接协调。

  优先将能效领先水平及以上产品设备和相关生产技术工艺纳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和《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研究加大对能效达到节能水平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统筹运用金融等政策,落实好环保节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组织产品设备节能减排降碳改造。

  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研发制造高能效产品设备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合乎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上述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同时废止,相关这类的产品设备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