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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8-11 16:31:54     作者: bob官网登录入口

  《济南市长清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其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全区城镇燃气行业防灾减灾和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等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协同应对原则。区政府统一领导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3)坚持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快速反应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制订本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区住建局等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组建专业化应急抢险队伍,引进先进燃气抢险技术,确保遇有情况科学、准确、快速处置。

  (4)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平战结合原则。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综合整治、日常维护等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清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需要多个部门、单位联合行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实施应急处置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2.1.1区政府成立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副局长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电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城镇燃气供应企业等为成员单位。

  (1)负责贯彻实施有关燃气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研究制定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实施意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建筑物质量安全评估和应急处置,根据自身的需求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负责收集、报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应急处置,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方面技术支持,会同区应急、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等。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燃气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通信保障和支持信息发布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上游气源供应保障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系统抢险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报的资金需求,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安全警戒,疏散警戒区域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按照现场指挥部确定的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燃气供应企业开展抢险抢修,对妨碍抢险抢修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和事件发生区域稀释、冷却、灭火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灾害调查、灾情统计上报等,做好救济、救灾、转移安置群众等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环境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涉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调整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组织运输单位实施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中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

  区供电公司: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电力系统安全控制、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供电等,为抢险救援提供用电保障,配合做好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辖区内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开展疏散、安全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城镇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所属燃气管线的安全运行、维护和应急抢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维护燃气管网安全并提供抢险抢修技术上的支持;制订本企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实施专业处置;配合有关部门支援同行业内相关企业的燃气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主要职责:(1)落实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的措施,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2)组织制订、修订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制订完善本级预案。(3)收集、分析、上报有关燃气突发事件信息。(4)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黄色、蓝色预警,向区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红色、橙色预警的建议。(5)调动各类应急资源,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实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现场各方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建立信息监测体系,健全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机制。

  (1)及时掌握地震、地质、气象等部门预测的可能影响城镇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信息。

  (2)区政府有关部门与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辖区燃气供应企业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了解掌握燃气供应和需求情况,及时监测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可能危害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信息。

  (3)利用“110”“119”报警电线市民服务热线等及时收集社会公众报警信息。

  (4)燃气供应企业对上游供气量、气质、压力等变化情况和供气设施发生故障等信息实施全面监测。

  3.2.1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社区居民(村民)和单位发现燃气安全隐患和燃气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或报告。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并核实情况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情况、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3.2.2接到报警后,燃气供应企业迅速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立即实施专业处置,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后,分别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和辖区政府报告。

  3.2.3因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施工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立即报警并向建设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燃气突发事件对城市公共安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迅速提出预警及应急意见,经区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大、一般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重点区域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可视情提高预警级别。

  (1)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加气(母)站等重点设施附近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2)燃气高压、次高压管线等干线管网及辅助设施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的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且有快速增加趋势。

  (3)本区次高压A类管网压力低于0.2MPa(兆帕),高压A类管网压力低于0.8MPa。

  (4)液化气灌装站、储配站、运输槽车倾覆等造成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未能有效控制。

  (6)地震部门发布我区发生6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地质、气象部门发布我区发生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7)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5万户以上居民正常用气。

  (1)城市区域调压站、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LNG(液化天然气)站、液化气瓶组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小区液化气管线、城市高层建筑内多个住户的燃气设施、城市主干道路下埋地燃气管线等发生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2)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地下空间或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市区主次道路下电缆沟、电信沟、城市污水管、雨水管等发现泄漏燃气,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3)次高压(P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出现压力异常,次高压管网压力低于0.4MPa、高压管网压力低于1.6MPa,且在1小时内未能恢复到压力下限值以上。

  (4)预测未来3天内全区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15%至20%。

  (6)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3.5万户以上5万户以内居民正常用气。

  (7)地震部门发布我区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地质、气象部门发布我区发生可能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1)城市次要道路、小区道路下埋地燃气管道,架空燃气管线或城市多层建筑内燃气设施,居民住宅区楼栋调压箱、小型调压站等发生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进一步增加趋势。

  (2)城市居民住宅区的大型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发现燃气积聚现象,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未能有效控制。

  (4)预测未来3日内全区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10%至15%,或全区液化石油气出现局部供应紧张状况。

  (5)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2万户以上3.5万户以内居民正常用气。

  (1)发生燃气泄漏事件,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内燃气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20%。

  (2)预测未来3天内燃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5%至10%。

  (4)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或气源供应不足,可能影响到1万户以上2万户以内居民正常用气。

  红色和橙色预警,由区指挥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6.1预警调整。燃气供应企业到达燃气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分析研判,认为现场危险情况可能持续恶化或已对险情实施有效控制,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调整或结束预警的建议。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对各方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迅速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或结束预警的意见建议。

  3.6.2先期处置。发布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和事发地街道、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人员,控制险情进一步蔓延。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发布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后,液化石油气生产加工企业应加大生产量,多方调剂气源保障市场供应。

  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4.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事件,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位于市区内的天然气长输管线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及城市天然气门站、焦炉煤气储配站、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备场站、液化石油气储备场站等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非可控重大燃气泄漏,且燃气泄漏直接影响区域的燃气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80%,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达到国家有关特别重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严重影响全区燃气供应和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2)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故,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

  (3)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引发次生灾害,造成铁路、高速公路运输长时间中断,或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城市基础设施处于瘫痪状态。

  4.1.2重大事件(Ⅱ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城市次高压(1.6MPa≥P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母站、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液化石油气管网、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包括CNG和LNG)等燃气供应系统及用于燃气运输的特种车辆发生火灾、爆炸,或发生非可控重大燃气泄漏,且浓度已达到爆炸下限的80%,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达到国家有关重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严重影响部分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2)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导致部分区域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严重影响用户用气安全,或造成3.5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

  (3)城镇气源或供气系统中燃气组分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终端用户用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引发次生灾害,造成其他市政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4)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在大型公共场所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等,已造成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4.1.3较大事件(Ⅲ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事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燃气泄漏事件发生在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场所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2)城镇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导致局部区域燃气设施超压运行,影响用户用气安全,或造成2万户以上3.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

  (3)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件,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达到国家有关较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影响局部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4.1.4一般事件(Ⅳ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事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影响局部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导致局部区域燃气设施超压运行,或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用燃气24小时以上。

  (3)燃气泄漏事件发生在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场所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等,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2.1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I级响应)。由区指挥部负责启动I级响应并现场指挥,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会商后作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救助群众等工作,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济南济华燃气有限公司、济南中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山东龙禹胜利能源有限公司的抢险救援队伍迅速到达现场,紧急实施专业抢险抢修。区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4.2.2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Ⅱ级响应)。由区指挥部负责启动Ⅱ级响应,指定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经紧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区指挥部报告情况。济南济华燃气有限公司、济南中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山东龙禹胜利能源有限公司的抢险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开展专业抢险抢修工作。区卫生部门分管负责人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4.2.3较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Ⅲ级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Ⅲ级响应,办公室主任到现场指挥。区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在现场紧急会商后作出相应工作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济南济华燃气有限公司、济南中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山东龙禹胜利能源有限公司抢险队伍到达现场实施抢险抢修。

  4.2.4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IV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IV级响应,指定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以事发地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主导,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村(居)委会开展险情控制、疏散人员、现场警戒等工作,相关燃气经营企业抢修队伍实施现场抢修,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通知后,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应急抢险物资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按照现场应急工作部署和相关职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险情,实施现场警戒,抢救被困遇险人员,当险情进一步加剧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由区指挥部视情确定实施后续应急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随时跟踪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如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现场处置能力,经区指挥部批准后提高应急等级。当场确认险情已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由区指挥部按程序报请市政府予以协助。

  燃气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有序抢修阶段,次生、衍生等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宣布结束。特别重大和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和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由区指挥部审核确定,区委宣传部协助、指导主管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5.1.1调查评估。由区指挥部指定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调查组应于事发之日起60日内向区指挥部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5.1.2社会救助。现场抢险结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给予补偿。

  5.1.3恢复重建。燃气企业负责及时清理现场,积极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对受损的各类市政设施分别由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或重建;受事件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5.1.4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1应急能力建设。根据燃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燃气供应企业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方式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2.2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资金需求特别巨大,有关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求时,区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给予应急经费支持。

  5.2.3物资保障。燃气供应企业依据本《预案》及企业应急预案,根据本单位供应燃气的性质、设备设施类型和供应规模,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抢险装备和通讯联络设备等,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实施应急处置时,经区指挥部同意,可向本区道路管理、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其他燃气企业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5.2.4技术保障。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提供决策和咨询服务,协助制定抢险应急方案,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调查。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研发先进的燃气设施抢修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能。

  5.2.5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网络,制订完善医疗救治预案,确保及时有效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编印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读本,开展安全用气、保护燃气设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区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城镇燃气供应特点,制订培训计划,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燃气供应企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辖区单位和社区群众开展应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燃气经营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