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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中医院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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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福州市晋安区中医院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由于软件生成PDF招标文件时产生乱码,现将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4.2其他条款予以补充说明:

  34.2.1投标人应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如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2.2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及办法评标的,其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

  34.2.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4.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施工中如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投标文件中则应根据《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号),以及《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35号)文规定、《关于执行闽建筑〔2012〕35号文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13]12号)文规定,承诺使用建机一体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企业。投标人须按第八章资格审核检查文件格式《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予以承诺。

  34.2.5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方面实施房建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的要求,本项目施工现场一定要采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4.2.6注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在榕企业,应按照榕建筑[2016]24号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60日内,向市建委建筑业处报送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34.2.7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联的内容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34.2.9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及银发【2019】41号文,自2019年2月25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投标人若没办法提供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

  34.2.10根福建省出台的《关于全方面推进复工复产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十九)顺延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有效期。我省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验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其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0年12月31日。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涵市【2020】38号)文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4.2.11工资保证金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88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建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领域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19号)及《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8)8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4.2.12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各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34.2.1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提示》,鉴于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调整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方式: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4.2.14.1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解决的方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即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五)有效线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4.2.14.3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解决的方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即视为受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异议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34.2.14.4招标人针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评标结果异议处理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异议人;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异议处理结果的答复涉及要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无效的,在作出答复前应先报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查认可。

  34.2.15投标人可自行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岩土工程勘测考察报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及招标文件中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按照拟投标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全面考虑后,进行报价承诺。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地踏勘后所了解的信息(包括工地位置、工地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考虑实施工程的方案的选择、施工机械选择与招标控制价中所考虑的实施工程的方案、施工机械不同而导致的各种费用增减风险,并全面考虑后,进行报价承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34.2.17若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则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量计算,招标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34.2.18如招标控制价XML格式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为准;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与其XML格式文件中相应数据不一致的,以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中的数据为准。以上文件与书面纸质材料不一致的,以书面纸质材料为准。

  34.2.19工程量清单核对:中标人应在确定中标后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按招标阶段的施工图纸及福州市晋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要求的格式向发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报告,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加盖承包人法人单位公章)、认为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有出入部分的简要说明和投标报价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会同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做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福州市晋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复核确认后相应调整工程量及合同价款。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未在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按固定单价合同进行结算。合同价款外工程数量根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实计算,单价按约定单价和调整方式计算。

  34.2.20投标人中标后或已开始施工,经查实投标时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清退出场,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已施工部分不予计量,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并承担法侓责任。

  34.2.21中标人(承包人)与招标人(代建单位)及项目业主(发包人)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卫生院签订三方合同。特别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单位授权代建单位全权代表项目业主进行实施工程管理,无需发包人另行书面授权。因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无法由代建单位代为行使或履责的情况除外。需支付工程款时,由承包人向代建单位提出申请,代建人审核确认后报发包人审批支付,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等额发票;合同履行的具体事务由代建单位、承包人两方实施。

  我司将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的三天内安排公司法人(或总经理)带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至贵司约谈,并履行如下承诺:

  1.项目经理能力:项目经理实际管理能力和水平接受考核;若该项目经理考核不合格的,发包人能要求给予更换,我方无条件服从,并按项目经理变更接受处罚。

  2.机械设备投入:承诺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主要机械设备全部到位,否则,未到位的机械设备按市场折价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人员配备方面:项目部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书面通知收到七天内进场,并服从发包人调配(因拆迁交地原因不能正常施工的,取得业主批准文件后允许人员分批进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均视为违约,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项目经理变更(或未到位)按人民币16万元支付违约金,技术负责人变更(或未到位)按人民币16万元支付违约金;项目部其它人员变更(或未到位)按每人次按人民币3万元支付违约金。(按承包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计取)

  (2)项目经理不到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更(或不到位)超过50%的,发包人有权清退该承包人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3)合同签订3个月以上,因客观问题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可免于经济处罚一次。合同签订3个月内的,因客观问题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人员变更的按合同约定金额进行处罚。

  4.项目人员考勤制度:项目部实行脸膜考勤机签到、签退管理办法,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班次,经发包人批准后必须严格遵守。未及时签到,并在1小时之内办理补签到手续的视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视为缺勤一天;迟到1小时之后视为缺勤半天。因特殊原因未能签到或签退,但可以证明未迟到、早退、旷工的,必须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事先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允许计为在岗。发包人将派代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未尽职或擅离岗位者视为缺勤。缺勤按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人次0.104万元,其它人员每人次0.032万元。(按承包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计取,若不一致以明细表的为准)

  5.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方案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提交。并在20日内做好现场施工保险等各项安全报备工作。

  6.若因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政府交地问题导致分批提供施工场地,其工期顺延。

  7.地下管网保护:探明地下各种管网的位置,在施工期间保护地下设施,若因施工问题导致破坏,我司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9.质量要求: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品质衡量准则,承包人应无偿承担返修责任,并须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该项目造价款项20%的违约金。

  10.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的使用作出详细计划并及时落实,并应经过监理、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该费用。

  11.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劳社部[2004]22号《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我公司在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时严格按照《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3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闽建筑【2012】35号文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严格遵守《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号)文的各项规定。

  14.如发包人项目以贷款资金支付工程款项的,中标后承包方须在发包人贷款银行开设账户用于办理工程结算事宜。

  15.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声明、承诺和所附上的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如若弄虚作假,你方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你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保证金等额款项);造成你方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我公司将接受你方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我司将在中标公示期满三日内安排公司法人(或总经理)带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至贵司约谈,并履行如下承诺:

  1.项目经理能力:项目经理实际管理能力和水平接受考核;若该项目经理考核不合格的,发包人能要求给予更换,我方无条件服从,并按项目经理变更接受处罚。

  2.机械设备投入:承诺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主要机械设备全部到位,否则,未到位的机械设备按市场折价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人员配备方面:项目部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书面通知收到七天内进场,并服从发包人调配(因拆迁交地原因不能正常施工的,取得业主批准文件后允许人员分批进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均视为违约,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项目经理不到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更(或不到位)的、项目部其它人员变更(或未到位)的按承包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支付违约金。

  (2)项目经理不到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更(或不到位)超过50%的,发包人有权清退该承包人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人员变更符合《关于规范市政路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变更及请假的通知》(榕建城[2019]255号),人员变更可免于经济处罚一次。

  项目人员考勤制度:项目部实行脸膜考勤机签到、签退管理办法,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班次,经发包人批准后必须严格遵守。未及时签到,并在1小时之内办理补签到手续的视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视为缺勤一天;迟到1小时之后视为缺勤半天。因特殊原因未能签到或签退,但可以证明未迟到、早退、旷工的,必须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事先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允许计为在岗。发包人将派代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未尽职或擅离岗位者视为缺勤。缺勤按承包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项目人员请假按照《关于规范市政路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变更及请假的通知》(榕建城[2019]255号)办理。

  6.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方案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提交。并在20日内做好现场施工保险等各项安全报备工作。

  7.若因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政府交地问题导致分批提供施工场地,其工期顺延。

  8.地下管网保护:探明地下各种管网的位置,在施工期间保护地下设施,若因施工问题导致破坏,我司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10.质量要求: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品质衡量准则,承包人应无偿承担返修责任,并须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该项目造价款项20%的违约金。

  11.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的使用作出详细计划并及时落实,(其中:新建临时设施面积不少于400㎡(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的,200㎡;控制价大于1000万元且小于等于5000万元,400㎡;控制价大于5000万元且小于等于1亿,800㎡;控制价大于1亿且小于等于3亿,1000㎡;控制价大于3亿且小于等于6亿,1500㎡;控制价大于16亿,2000㎡;)并应经过监理、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该费用。

  12.我公司在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时严格按照《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3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闽建筑【2012】35号文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严格遵守《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号)文的各项规定。

  13.中标后本项目负责人部工程收入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须满足本项目资金拨付的财政部门相关要求。

  14.如发包人项目以贷款资金支付工程款项的,中标后承包方须在发包人贷款银行开设账户用于办理工程结算事宜。

  15.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声明、承诺和所附上的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如若弄虚作假,你方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你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保证金等额款项);造成你方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我公司将接受你方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3、招标文件第131页中“2.5资产金额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增加一条“支付担保: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协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